根據《#傳染病防治法》第27條的規定,由疫苗基金所新購之疫苗,是經由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所建議,而該諮詢會的委員「應」揭露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、以及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、監事或顧問職務等資訊。換言之,就算這次購買COVID-19疫苗不是透過疫苗基金,但ACIP委員只要有參與疫苗基金的採購,當時若有承接高端、聯亞、國光等疫苗計畫案或職務,前述相關資訊有義務要據實揭露。
之前食藥署專家會議在審查EUA標準時,傳出撤掉原有的專家學者,改換上支持「免疫橋接」的專家學者。而食藥署也依照劇本宣布高端在沒有經過三期臨床試驗,就取得EUA。參與審議的專家有21位,只有1位不同意,但他們的身分、發言內容、同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,食藥署完全沒交代,也說沒錄影。換言之,整個審議的過程猶如黑箱作業、暗盤交易,一場見不得光的護航大會。
不是要反對國產疫苗,是要支持國產疫苗照步來,通過三期試驗,獲得國際認證,確保安全性、保護性,大家才會有信心。
#黃子哲 #國民黨 #文傳會 #新聞大白話